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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
来源:河北城市网 | 2011/1/26 15:42:55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选调生)到乡镇(街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市 州
计划数
其中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计划数
备 注
长沙市
80
32
应届毕业生按男、女各半招考,分开报名、划线、录取。
株洲市
90
36
  应届毕业生:炎陵县(男13女4),茶陵县(男7女3),攸县(男9女2),醴陵市(男5),株洲县1人,芦淞区(男2女1),荷塘区(男女各1人),石峰区(男3),云龙示范区(男2)。
  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炎陵县13人,茶陵县5人,攸县5人,醴陵市5人,株洲县1人,芦淞区2人,荷塘区2人,石峰区1人,云龙示范区2人。
  应届毕业生按县市区、男女报名,考试,分配;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不分男女,统一考试,统一分配。
湘潭市
30
12
应届毕业生男性12人,女性6人。
衡阳市
96
55

邵阳市
46
12
邵东县3(1),新邵县4(1),隆回县5(2),洞口县10(2),绥宁县5(1),城步县应届1人,武冈市2(1),新宁县4(1),邵阳县10(2),大祥区村官1人,双清区应届1人。括号内为该县市区招录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数。
岳阳市
45
18
 
常德市
75
30
应届毕业生中男性27人,女性18人。
益阳市
80
32
应届毕业生男女性各24人。
娄底市
62
22
 
郴州市
80
32
 
永州市
80
32
 
怀化市
140
50
应届毕业生中男性68人,女性22人。
湘西州
70
28
 
张家界
20
12
 

  二、选调范围
   1. 普通高等院校2011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 湖南省2008年、2009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
  三、选调条件
  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2. 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3. 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4. 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5. 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6.应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条件资格。
  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年龄在32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1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调程序
   1.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工作由高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学生工作部(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和院(系)党组织配合;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相应业务主管部门配合。推荐工作的步骤:(1)学校和各县市区进行广泛宣传动员,考生个人写出书面申请,表明选调去向。(2)院(系)党组织和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根据报名者的表现情况和个人意愿,向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对象。(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根据选调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审定推荐对象名单,人数不限。推荐对象不能同时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市州推荐。应届毕业生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推荐对象填写《湖南省选调到乡镇(街道)工作的优秀基层服务人员推荐表》。高校和市州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
  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按照《湖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试行)》(湘组〔2010〕46号)的要求,注重考核聘期工作实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再按折算后笔试成绩占60%、聘期考核成绩占40%折算成笔试考核成绩。定向大学生“村官”招考选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60%+实绩考核成绩×40%〕×50%+面试成绩×50%。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报考选调生的笔试总成绩合格线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笔试考核成绩合格线。根据应届毕业生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笔试考核成绩,以市州为单位,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市州在合格线以上的对象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在面试阶段,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获奖证书原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4张。面试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在4月中旬进行。面试试题主要针对乡镇工作特点和基层工作实际,侧重对应试者的能力素质、发展潜质和个性特征等进行测试。
   3.体检。体检工作由各市州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原则上应在面试后的第二天进行。按照选调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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